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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厦门第二医院给患者注射过期药品 被指管理混乱

2018/3/23 15:44:54

 7月13日据报道,在厦门工作的徐小姐反复高烧,去集美的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但在输液过程中她却意外发现,注射液竟然已经过期半年。近年来,医院使用过期药物不是偶然事件,杭州、南京等地以前也曾曝出过正规大医院将过期针剂、药品开给老人与婴儿的事故。

    过期注射液输入病人身体是否会产生副作用,副作用又会给患者造成怎样的后果,我们不敢随意妄断,但作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院,居然频频出现类似发售和使用过期药品的现象,实在令人气愤,更让人深感不安。

    据了解,厦门市第二医院是集美区最大、医疗条件最完善的三级医院,在药品管理方面,无论是药品入库登记,临近有效期的清理登记,还是药品发放时的仔细核查,都应有严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这样一个医疗条件看似完备的医院为何会将过期半年的药品为病人注射?医院的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26岁的徐小姐,住在集美。因为连续几天反复高烧不退,7月4号晚上,前往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在输液过程中,徐小姐无意发现,输入自己体内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竟然是过期药品:

    徐小姐:当时我打到一半的时候,无意中就抬头去看嘛,就看到药水在包装上的日期就过期了半年嘛。包装上生产日期是2012年12月,保质期是到2014年1月。

    徐小姐赶忙叫来护士,换掉液体。徐小姐说,当时护士直接换上了新的液体,并没有把输液管拔掉。

    护士就马上把液体换掉。她只是换掉了那袋药水,并没有把我整个的输液管给换掉,输液管里面还是过期的药,后面我就说,我说你不把这个换掉不会有影响么?她就说,这个不会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这并不是徐小姐在厦门市第二医院第一次遭遇到输液药品存在问题:

    徐小姐:之前三号去的时候,他有两袋药水也是有问题的,他的两袋药水是有橙黄色的东西,就是有混浊物嘛,我也有跟护士说,护士看了过后就让我拿到药房换过,换过之后说是没有问题就让我去药房挂了点滴。

    两次就诊,两次药水都出现问题,在厦门市第二医院的就诊经历,让徐小姐不堪回首。

    徐小姐:我就来了两次,两次药水都有问题,我说我不敢在你们医院继续治疗。

    当晚,急诊药房的值班人员得知此事,曾向徐小姐表示歉意,并解释说,因为库房盘点,工作人员疏忽,才会误取了过期药。

    厦门第二医院药学部主任卓双塔:这个事件发生在7月4号晚上11点左右,5号我们从科室的层面对药房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我们也没有发现其他的,这是一件里面的一包。我们也让当事人写了一个检讨报告,描述中是说那天病人也挺多的,拿到这个药的时候这个药架上没有药了,他就去堆放的那边去拿来一包,没有仔细核对。

    而徐小姐则担心注射了过期药品是否会对自己造成伤害,厦门第二医院则表示会对患者负责到底。

    厦门市第二医院副院长、医务部主任刘永前:经过这几天的观察,这个患者已经没有再发烧了,我们医院也承诺会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虽然她不在发烧了,但是究竟有没有问题,我们要经过一些检查,比如说抽血化验检测有没有微生物这样的东西,这也是对患者负责的态度。

    7月11号,记者再次来到厦门市第二医院急诊楼药房,当时药房的工作人员正在整理药房,里面除了药架上的药品以外,靠墙的位置还有很多没有开箱的药品,整箱地堆放在一起,有一人多高,事件中过期药品当时就是堆放在这一堆药品中,卓双塔表示,医院已经对所有药品进行排查,没有发现其他过期药品:

    卓双塔:急诊药房目前没发现其他品种,只有这个品种。今年我们做过3次排查,制度上也都有一些相关的有效期查对制度。我们有一个六个月的预警制度,会做一个与判断,是能够在有效期用完,还是说滞销了,要赶快做退货处理,或者是其他的相关处理。

    厦门第二医院关于药房的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到,“每次配方前,应按查对制度查药品质量、效期、校对名称、规格、数量”,既然按照规程应该有查对有效期这一项,为什么会把过期的液体拿给了护士?卓双塔解释,由于药房人员不足,药房人员违规操作才导致了“过期药品”事件的出现。

    卓双塔:正常是药师拿到处方,首先审方,有没有配伍禁忌,它的完整性有没有符合药方管理办法,下来就是配方的操作,这它就要对药品,要对规格,要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如果是两个人(上班),第三步就是另外一个人做,复核,那天应该是凌晨了,半夜十一点半多了。

    厦门市第二医院副院长、医务部主任刘永前也承认,医院在药品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今后会加强管理:

    刘永前:我们在药品使用和管理上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我们有责任。我们马上进行了彻底排查。包括药方、护士站,柜子里的一些积药。我们感觉在这方面管理是需要加强的,我们会对工作人员以教育为主,反应了她责任心不足,接下来我们也会依据医院的制度进行进一步处理。这个事情作为管理者我们很内疚,没有把工作做好。今后定期要做核查。

    药品不像食品,快过期了可以赶紧吃;但药品超过了“服役期”,就成为了放之无用、弃之可惜的危险品。如果院方处理不当,那么患者的生命健康就难以得到保障。给患者使用过期药品,不仅仅是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也暴露出厦门第二医院混乱的管理制度,以及对患者们的不负责。

    然而,诸多医院又频频曝出使用过期药品的事件,其背后是否存在利益驱动、不法分子违规操作的可能,我们不能妄自推测,但至少监管部门应该深入调查,最大程度上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来源:中国广播网